馬丁路德文庫

Martin Luther Library • 聖經註釋 132 篇 • 講道集 161 篇 • 著作文選 589 篇

著作文選(Project Gutenber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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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道集(martinluther.u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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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註釋(SWORD Projec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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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03 第二部分 第一條 基督與稱義

第二部分

論及與耶穌基督的職分和工作,或我們的救贖有關的信條。

第一條也是最主要的一條是:

耶穌基督,我們的上帝和主,為我們的罪死了,又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,羅馬書 4:25。

祂是唯一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,約翰福音 1:29;上帝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,以賽亞書 53:6。

同樣:所有人都犯了罪,卻因祂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在祂的血中,無功[白白地,沒有自己的行為或功勞]被稱義,羅馬書 3:23及以下。

現在,既然相信這一點是必要的,而且不能藉由任何行為、律法或功勞來獲得或領受,那麼清楚且確定的是,唯獨信心稱義,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 3:28 所說:「所以我們斷定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」同樣在第26節:「使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

關於這條信條,任何事物都不能讓步或放棄[也不能允許任何與之相悖的事物],即使天地和一切不能存留的都將毀滅。因為彼得說,使徒行傳 4:12:「除祂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又說,以賽亞書 53:5:「因祂受的鞭傷,我們得醫治。」所有我們教導和實踐的,與教皇、魔鬼和[整個]世界對立的事物,都依賴於這條信條。因此,我們必須對這教義確信無疑,不可懷疑;否則一切都將失喪,教皇、魔鬼和所有事物都將戰勝我們,並對我們提出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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